• 左边的第一个抽屉,有一个浅蓝色的布袋子。里面装着信,很多很多的信。

    一股脑儿的翻出来,一封封打开。一边数一边看。

    岳阳的128封(其中YX同学一个人的就占了70封)。广州21封。其他10封。撕了丢了的未知。

    那也就说明我曾经写过大约150封信。

    看到C同学给我的一封信中有一段:

    我告诉你哦,我跟我们班另外2个人组成了一个比飞儿乐队还要红的光儿乐队噢!在这个光儿乐队里面一共有3个人,其中一个叫做可乐的男生负责主唱吉他贝司打鼓还有键盘,另一个雪碧由于相貌极佳就负责吸引异性做我们的粉丝。至于我吧,哈哈,厉害了,我负责的是后勤部!也就是帮他们端端茶到倒水垂垂背什么的!还有,我叫芬达!

    我没哭,只是眼泪流出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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